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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制度
创新创业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实验室全面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、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。

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的技能训练,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、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。

第三条 实验室应当以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,增加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和开放内容,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。

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

 

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对象:主要针对全校学生。

第五条 开放时间:上午8:30——晚上11:00

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的申请方式由需要开放的老师及学生填写《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-教师》、《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表-学生预约》,实验室管理员审核后,安排相关开放工作,开放申请人对实验室使用中的安全和卫生负总责。

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期间管理办法

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期间,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按照申请人的要求,提前调试好相关硬件和软件工作,督促开放使用人做好安全和卫生工作。

第八条 实验完毕后,开放实验使用人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、实验台面、地面都要清洁归位。

第九条 每个申请开放实验的班级需要由老师安排三人以上的卫生负责小组,报实验管理人员备案,具体负责督促相关学生做好实验后的垃圾清理、桌椅摆放整齐等工作。实验室管理老师在开放记录表后签字确认方可离开。

第十条 开放实验实行登记制,学生实验需在所在实验室开放记录本登记实验项目等信息

第十一条 进入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,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管理人员管理,损坏仪器设备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。

第十二条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,应填写开放项目表,可以按照累计的课时申请自主化学习学分。

第十三条 不遵守实验室相关制度的学生禁止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,不遵守实验室相关制度的班级禁止申请进入实验室进行开放性实验。

第十四条 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,请关好门窗,断水断电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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